當事人欲加盟酒水類項目,后廣州某公司自稱廣藥集團王老吉總部與當事人接洽,向當事人推介“王老吉”xx啤酒招商項目,同時提供了多處帶有“王老吉圖形 ”、“廣藥大健康產品”、“王老吉”、“xx”標識的相關宣傳資料,聲稱“王老吉” xx啤酒系廣藥集團旗下大健康產品代表之一,繼承了王老吉涼茶的“清涼” 傳統(tǒng),融合陳皮、金銀花等草本精華,具備清熱解毒、健脾開胃的作用,為全球 ?首創(chuàng)的降火啤酒?!巴趵霞眡x啤酒項目合作優(yōu)勢是“王老吉”大品牌、 ?60%以上“高利潤”、深受年輕人喜愛“潛力大”、廠家全方位扶持等。目前“王老吉”xx啤酒項目已成功招商眾多加盟商,市場前景廣闊,利潤豐厚等。
2022 年 4 月 21 日,當事人與該公司簽訂《經銷商合同》、《補充協(xié)議》, 約定該公司授權當事人在指定區(qū)域指定渠道經銷“王老吉”xx啤酒產品,當事人向該公司支付了首次提貨款40萬元、履約定金40萬元,合計80萬元。
合同簽訂后,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公司存在種種問題,遂想結束合作,收回合同款項,但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遂委托律師介入處理。
律師經調查取證發(fā)現(xiàn):
1、該公司及xx品牌均未進行商業(yè)特許經營備案;
2、該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3、該公司名下無任何商標;
4、“王老吉”、“王老吉廣藥大健康”系列商標申請人為案外人;
5、該公司未提供“王老吉”、“王老吉廣藥大健康”系列商標授權或商標權利來源證明;
6、律師致電王老吉集團總部,獲知該公司與王老吉總部并未存在任何形式上的合作或者法律上的關聯(lián)關系,該公司在招商時自稱廣藥集團王老吉總部屬于虛假宣傳。
后律師代理當事人申請仲裁,請求解除涉案合同,及要求該公司退還合同款項80萬并承擔50%違約金、賠償當事人維權損失。
仲裁委最終裁決:
1、該公司全額退還合同款80萬元;
2、補償當事人維權產生的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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