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消息 據(jù)《新聞縱橫》報道,今年8月,湖南一位滴滴代駕司機在工作過程中,由于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身亡。事后,已故司機家屬發(fā)現(xiàn),滴滴承諾的120萬元保險,金額變成了1萬。
據(jù)報道,8月12日凌晨,滴滴代駕司機王燦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中,遇到了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身亡。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王燦不承擔事故責任。
在事故發(fā)生后,司機妻子王婷找到滴滴公司,但是負責人告訴她滴滴平臺最多出于人道主義賠償3萬,之后升到10萬,最后變成30萬,表示司機身亡事件與滴滴平臺無關,代駕司機和是滴滴平臺之間只是居間服務關系,承擔的是墊付責任。
有代駕司機表示,滴滴從他們做的單中,每單抽取2.35元的保障金,稱是為了給司機買保險。按照App上的意外傷害保障計劃賠付,意外身故最高賠付120萬。另外,此前入職通過滴滴App查看到的承諾“意外傷害賠付流程”,變成了“人身傷害保障計劃”。
在事故發(fā)生之后,王婷找到滴滴和保險公司,金額也從120萬變成了1萬。
對此,報道稱一位滴滴工作人員表示,2.35元不是保險,是120萬的限額賠付保障計劃,而醉駕的肇事方一旦賠付超過120萬,滴滴的保障計劃并不進行賠付,只有人道關懷。
對于賠償120萬一事,有滴滴負責人表示,保險流程一直在走,但是需要家屬配合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120萬的賠償是要走流程的,只要家屬提供責任認定書,就可以賠付。但目前家屬并不配合。